第48章 其人却恐不易辅也 (2 / 3)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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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8章 其人却恐不易辅也 (2 / 3)
        戏志才是何等的智者?只从“鲍信劝袁绍立刻兴兵击董而袁绍却迟疑难决”这一件事上,就看出了袁绍不是个容易辅佐的人。

        袁绍如果果敢能断,那么荀贞留在洛阳倒还可以,有曹操、有荀贞、有何顒、有伍琼,鲍信如不走,还有鲍信,等等一群智勇之士,加上他们帐下的精兵,以及朝中袁隗、卢植等公卿重臣的支持,再加上扶风、长安的皇甫嵩、盖勋在外呼应,即便董卓部曲精勇,也是完全可以和他一战,并有极大把握击败他的,只可惜袁绍迟疑无计,只好空视良机错失。

        荀贞摇了摇头。

        戏志才随即醒悟,道:“君侯是想等曹校尉的消息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正是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曹操答应为荀贞求一近京大郡,也不知此事他能否办成。

        戏志才忖思片刻,道:“董卓方至京都,虽有废立之意,短期内亦难动手,等上数日却也无妨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这晚上,曹操来太傅府找荀贞,对荀贞道:“卿之事,我已对本初过了。本初他会征询一下太傅的意见,尽量为卿谋一美郡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近京的这些郡国大多是人口繁众、经济和文化发达的地区,想要谋得其一并不容易。

        难处在两个方面。

        首先,这些郡国现在都有太守国相,无缘无故地把他们调走,需要给他们一个法,至少要找到一个新的、合适的位置来安置这个被调走之人。

        其次,荀贞是豫州人,依照“三互法”,很多近京的州郡他都不能去任职。

        “三互法”是桓帝时制定的官吏籍贯回避制度,所谓“籍贯回避制度”,也就是为了防止地方上的长吏州郡相党、人情比周、徇私舞弊而制定出来的一个籍贯回避制度。

        桓帝之前已有类似之制,但那时的制度比较简单,只是规定婚姻之家和两州人士不得对相监临,也即结为婚姻的两家不能在彼茨州郡为长吏,同时不同的两州之人也不能在彼此两边的州中为长吏,后来到桓帝时,扩大了限制的范围,於是乃影三互法”之出现。

        三互法限制的范围很广,由是导致了朝廷用人“选用艰难”,早前乃至出现过“幽、冀二州,久缺不补”的情况,下十三州,按照三互法的规定,当时有十一州之人都不能在幽、冀为长吏,蔡邕为此还特地上书过当时的子桓帝,请求桓帝放松禁制,不过桓帝没有搭理他。

        实事求是地,桓帝以来实行的三互法有弊端,但更多的是利处,就不确实减少了不少徇私舞弊的现象,只在董卓乱后、群雄并起之时,这些“并起”的群雄中就没有一例是从本籍起家的,可以这么,三互法的确是有效地延缓霖方割据势力出现的时间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这些都是后来的事情了,现而今摆在荀贞、或者主要是摆在袁绍、曹操面前的,却是“该为荀贞谋取何郡才既符合朝廷的规制、又能做到、并且还能最有利於己方”的头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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