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8章 兵者政之辅,政者兵之基(中) (4 / 8)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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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8章 兵者政之辅,政者兵之基(中) (4 / 8)
        “以我估料,迟则半月,短则十日,魏、元城诸县就能光复,你今日下朝后,可先与户、田两曹把本郡现有之民口、田亩数目统计出来,交给我看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诺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再去仓曹,把本郡郡府和各县现有之储粮也统计出来,交给我看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诺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待魏、元城诸县光复之后,你就出县东行,劝农耕桑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诺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荀攸从袖中取出一卷文书,下到堂上递给康规。这卷文书是荀贞在前些“病重”时和荀攸等人商量拟定的几条有关农事的教令。所谓教令,就是地方法规。在和朝廷的法规不抵触的情况下,郡国太守有权根据本郡国的具体情况颁布各项法令。

        ——汉之太守的权力极重,有军权、有行政权、能任命“守官”、可以颁布法令,可以是军政吏法无所不包,也所以汉人视郡如国,视如郡守如君,郡府又被称为郡朝。

        荀贞道:“这是我定下的几条教令,你东行劝农时可出示给诸县看,命诸县悬挂县亭,叫县人知晓。”

        荀贞的这几条教令主要有三个方面的内容。

        一个是禁杀耕牛,杀牛者死。耕牛是重要的生产力,早在前秦时就是禁止私杀的,本朝也明令严禁,只是对杀牛者的处罚没影处死”这么严厉,但法令应该是与时代相结合的,如今魏郡屡遭兵乱,农业受到了极大的破坏,耕牛已经不多了,所以要提高保护的力度。

        一个是令县中如有未垦辟之地或无主之地,其悉以赋贫民,给与粮种,务尽地力,以得积粟。

        再一个是严令诸县治理轻侠之辈,如有专以轻侠为务而不事农业的,皆役以田桑,严设科罚,总之勿令乡亭有一个游手好闲之徒。——这一条却不但是为了农业,也是为了治安。荀贞昔在繁阳为亭长时,与亭中轻侠结交,而今他成为了魏郡太守,颁布的第一道法令中却就有限制轻侠的内容,这却是因其今日之立场,或者阶级身份与往日已截然不同之故。

        这几条教令只是泛泛而言,因为对魏郡的具体情况荀贞还不太了解,所以还没有具体的指示内容。就荀贞所知,故往之郡国守相、县令长有的为了劝农,给本地规定的教令能够细致到每家每户必须种桑多少、种菜多少,甚至连种什么菜都有具体的规定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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