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101章 以彼之道,还施彼身 (2 / 6)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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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101章 以彼之道,还施彼身 (2 / 6)
        ——此话出自《孙子·变篇》。

        郭典问荀贞的意思:“中尉以为呢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府君,冀州生乱,诸郡自保不暇,现可用之兵除了数千州兵,便只有你我两郡之兵。你我两郡之兵如果覆亡於洨水之岸,则巨鹿、赵郡,包括高邑都将不复我樱”

        “中尉的意思是?”

        “方伯击杨氏之令,实不可从。”

        “牧伯权重,我等如不从命,恐会受劾。”

        本朝的刺史远比前汉权重,从一个细节就可看出:本朝自光武皇帝以来,在皇帝颁发的正式诏书中经常会把“刺史”放在前,把“二千石”放在后,而这种把“刺史”置於“二千石”之前的写法在前汉是几乎没有的。前汉的刺史只有监察部内郡国守相之权,而本朝的刺史还能干预地方政事,并从安帝、顺帝年间起,因为随着戚、宦之祸的加剧和皇权的日益削弱,社会矛盾日益激化,各地起义此起彼伏,刺史又被普遍地被赋予了领兵统郡之权。

        去年初,王允被朝廷拜为豫州刺史,携荀爽、孔融诸州吏至颍川,就曾统带郡兵协助皇甫、朱俊平乱,在皇甫嵩、朱俊转去别州之后,豫州的兵事更是由王允全权负责。

        豫州如此,冀州亦不例外。

        荀贞、郭典如不服从王芬的军令,王芬固然无权处置他俩,可却能上书朝中,劾奏他二人。

        前汉时,“州牧奏二千石长吏不任位者,事皆先下三公,三公遣掾吏案验,然后黜退”,本朝则是“不复委任三府,而权归刺举之吏”,“有所劾奏,便加退免”。这也就是,只要王芬劾奏他俩,不需要像前汉时还得再由三公遣吏案验,朝中马上就会对他们加以“退免”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也是为什么荀贞此前虽然不情愿,但还是按照王芬的命令带兵来了瘿陶之故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这一次,他不打算再听令了。

        “府君勿忧,我自有办法劝方伯收回此令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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