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百七十六章 夺占鬼子物资仓库,以战养战 (2 / 8)
其中,3英寸迫击炮是二战时期,大不列颠帝国空降部队和常规步兵的标准连级支援迫击炮。
口径为81.2毫米(英制3英寸)。
它是一种滑膛、前装、炮口装填的迫击炮。
相比日耳曼帝国陆军同级别的81mmGrW34,它更轻,设计更简洁,非常适合空降作战。
它可以分解为炮管、底座和两脚架三部分,由伞兵携带跳伞或通过滑翔机运输。
4.2英寸重型迫击炮,则是一种更大口径(107毫米)的重型迫击炮,通常装备于师的迫击炮营,用于提供更强的火力支援。
其威力远超3英寸迫击炮,但重量也大得多,通常无法通过伞降部署,主要依靠霍莎滑翔机进行机降运输。
M260毫米迫击炮,则是排级作战单位的主要轻型支援迫击炮,口径60毫米。
极其轻便,一名士兵即可携带作战。
射程和威力相对较小,但为前线步兵提供了至关重要的即时火力支援,特别是用于打击机枪阵地和步兵小队。
M181毫米迫击炮,则这是连级和营级作战单位的标准中型迫击炮,口径81毫米。
是60mm迫击炮的威力增强版,射程更远,杀伤力更大。
和大不列颠帝国陆军的3英寸迫击炮一样,它可以分解为三个部分进行空投或滑翔机运输。
而第九穿插连所携带的则是灯塔帝国制造的M260毫米迫击炮以及M181毫米迫击炮。
两门M260毫米迫击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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