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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六三、诉讼 (1 / 5)
        韦恩过来警局之前倒是没想到,

        自己一个来报案的受害者,居然转眼间就变成了要先缴纳保释金才能离开的角色……

        平心而论,

        “诉讼”这种玩意,在美利加联邦并不罕见,

        只要别人能找到法律依据,小到“你家院子里种的树,伸进了邻居的庭院中”之类的事情,都有可能引发民间诉讼。

        尤其美利加的公民们可能来自不同的旧大陆国家,说的可能是不同的语言、拥有的是不同的风俗和习惯,

        民间诉讼有时候反而是解决问题最简单且一锤定音的方式。

        不过人类的本质其实是相近的,

        事情一旦走到“诉讼”的程度,至少就意味着“私下交流的渠道在这件事情上已经完全失效”,是一种把“过往友好度”清零的行为,

        有些人之后或许会因此“化敌为友”,但更多的,可能还是自此“老死不相往来”,没准还会更糟。

        一般的“民间诉讼”,通常是由工作人员把法庭的传票送到家里或者是工作地点,然后准时出庭就可以,

        如果涉及到“犯罪”,那么就会多一个“逮捕”的步骤,

        由当地的执法机构用各种方式先把人给“请”到警局里,然后根据罪行缴纳保释金又或者关到审判日,之后再开庭审判。

        韦恩作为侦探社的实际控制人,被控告的事情本身并不算大,顶多是个“恐吓”或者“胁迫”罪,涉及到的赔偿差价顶多也就小二三十美金,还不如富豪们的一瓶好酒贵,

        但这确实也是一起正儿八经的“半刑事诉讼”——性质可能和“家暴”差不多,不算公诉案件,却又不算是普通的民间纠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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