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462无农不稳,无商不富 (2 / 7)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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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462无农不稳,无商不富 (2 / 7)
        隋唐前期,采用北魏至隋代已试行的均田制,在每丁受田百亩的基础上,实行租庸调法。

        租和调为三国以来田租、户调的演进,庸则为役的绢、布交纳。

        同时,实行府兵制,减除了征调兵役的威胁。

        但均田制亦如西晋占田制,规定王公以下各品官的永业田比平民的永业田多至十倍数十倍,加以豪强兼并,后来农民得不到授田,均田制名存实亡,从而租庸调法也不能继续下去。

        至唐代中期德宗建中元年改行两税法,两税为地税按亩征粮,户税按每户财产征钱,各于夏秋两季征收,较能适应纳税能力。

        但以后地方政府因军政支出浩繁,对两税增添课额,加上各项徭役的派征,人民负担日重,民户大量逃亡,加速了唐王朝的崩溃。

        到了宋元时期,或许因为田地落入大户之手,他们对田赋有紧有宽,但赋役更为复杂,特别是元朝时各种杂役苛派,看似田赋减少,但元代的赋役负担较宋代更重。

        到现在明代,赋役制度有所改进。

        赋的方面,在土地丈量基础上,建立了黄册和鱼鳞册相配合的户籍地籍制,两税夏麦秋粮,带征丝、棉织品,由粮长负责催征税粮,减少胥吏的作弊。

        后来粮长权势渐大,明王朝采取了限制任期或一粮区内数人轮充粮长的办法。

        役的方面,里甲、均徭、杂泛三类差役原系按户资人丁情况分户等以区别承役的先后重轻,而编审户等积弊难除,户类上下倒置,里甲、解户、库子等役每因失职获罪以致破家,于是投靠大户以避苛役之风日益广泛。

        纵观历史,其实古代田税都不算高,先秦时期十税一已经是极限,之后二十税一,十五税一和三十税一,已经将赋税降到最低。

        但王朝轮替依旧,根本原因还是役的摊派不均导致。

        往往到王朝末期,各项徭役的派征让百姓负担日重,当最终无力回天时不得不铤而走险。

        按照张居正最初的设想,他并没有把丁税并入一条鞭法的想法,只是把原来的里甲、均徭、杂役等名目繁多的徭役合并在一起征收,把过去按户丁出办的徭役,改为据丁数和田粮数摊派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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