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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92查办 (7 / 11)
我的意思,按硝石价钱加五成收税。
工部取一成,户部收三成,兵部份一成。
分别就是矿税,硝引和通关文凭,以后流通的硝石,这三证缺一不可。
一旦发现,只要缺少一证,货物直接充公没收。
货物上缴工部,折价五成留给地方,就从上缴的赋税中抵扣,让地方上有查抄非法矿产的积极性。
此时,户部最好上个折子,做为惯例。
不止硝石,其他矿产皆如此。
朝廷收一半,另一半留给查抄的官府。”
魏广德明白,这么出政策,保不准下面的人会乱来,为了罚没收入疯狂拦截货物进行检查。
毕竟,这都是钱。
但乱世用重典。
别觉得大明朝天下太平,不是乱世。
真要说在商界,那就是乱世。
要不怎么说大明朝的税收大半流失,商税根本收不上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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