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百四十章 交锋(一) (1 / 2) 首页

字体:      护眼 关灯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


第二百四十章 交锋(一) (1 / 2)
        “哈哈,相濡以沫,黄律师你不要污辱这个词,这种肮脏恶毒的女人,连自己的孩子都能下手,都说虎毒不食子,她比老虎还狠,我张自力瞎了眼,忍让了半辈子,才会把这条毒蛇一直放在身边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张自力厌恶地看着李红霞,“今天我是一定要离婚的,如果今天没离婚,我是不会走出这个法院的。”

        又是一个以死相逼的例子,就算黄一曦不能确定他是不是真有病,但是,法院遇到这种情况也会判决离婚的,何况他本来寿命就没有多少。

        这也是黄一曦已经意料在内的结果,现在的社会就是怕这个,狠的怕不要命的,法院也不例外,尤其是因为离婚案件被当事人伤害的法官和律师都不是少数。

        更不用提法院和法官,在这场官司中扮演了什么角色。

        李丽娥赶紧出来刷刷存在感,已经到最后关口了,“被告及被告律师,如果可以调解离婚的话,你们对夫妻存续期间的财产有什么要求?”

        黄一曦在开庭前,已经问过李红霞,她的愿望就是一家人有一个落脚之处,不过她现在还不想把底牌亮出来。

        “我的当事人不忍原告孤零零地走最后的那一段路,所以,我的当事人不同意离婚,如果法庭判决离婚的话,那么,我代表我的当事人要求,除了分割夫妻共同有财产外,同时要求对方当事人对我当事人多年的冷暴力提出精神损害赔偿,金额为二十万元人民币。”

        黄一曦的一席话立刻激起千层浪,张自力话冲口而出,“不是说不敢想我的财产吗?瞧瞧,总算露出真实面目了吧?”

        黄一曦冷笑,不接话,她所说的,除了精神损害赔偿金额大一些,其它都是李红霞应该的。

        《婚姻法》第四十六条

        有下列情形之一,导致离婚的,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:

        (一)重婚的

        (二)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

        (三)实施家庭暴力的

        (四)虐待、遗弃家庭成员的。

        按最高院的司法解释,精神损害赔偿一般不超过5万。

        内容未完,下一页继续阅读

友情提示:请关闭阅读模式或者畅读模式,否则可能无法正常阅读。

加入书签我的书架


上一章 目录 下一章